2019鋰電池運輸變更,小編以這篇文章給大家講解,轉載請帶上本文鏈接。
前言:本文件基于2019-2020版icao《技術細則》以及第60版iata dgr編寫。dgr60相關信息可以在iata官網獲取。本文內瀏覽邏輯可能不通順因為根據60版本dgr所翻譯編寫。
下面是鋰電池與鋰離子電池概要:
鋰電池—百度官方說法是由鋰金屬或鋰合金為負極材料、使用非水電解質溶液的電池。在dgr中,鋰電池分成以下幾類:
鋰金屬電池:是以二氧化錳為正極材料、金屬鋰或其合金金屬為負極材料、使用非水電解質溶液的一次性電池(不可充電)。
注意:單獨運輸的鋰金屬電池禁止作為貨物在客機上運輸,除非經過運輸相關國家批準
鋰離子電池:是以使用鋰合金金屬氧化物為正極材料、石墨為負極材料、使用非水電解質的電池(可二次充電)。
注意:單獨運輸的鋰離子電池運輸時,電量不可超過30%,如果超過,這需要經過運輸始發(fā)國及承運人所在國家的書面批準,也禁止作為貨物在客機運輸,除非經過運輸相關國家批準
鋰含量:指的是電池芯所含鋰成分的重量。
紐扣電池:圓形小電池芯。
在百度百科里面我們可以找到電池和電池芯的技術定義:
電池用電路連接在一起的兩個或多個電池芯,并安裝有使用所必須得裝置,如外殼、電極端子、標記和保護裝置等。
單芯電池被認為是電池芯(在進行un38.3測試時按電池芯處理)。電池芯由一個正極和負極組成且兩個電極之間有電位差的電儀的、封閉的電化學裝置。在我們的規(guī)則和聯合國測試標準和手冊中,它們被稱為電池芯。在dgr中單芯電池應視為電池芯而不是電池作為限制。
一般來說,直接使用最多鋰電芯的為紐扣電池。
集合包裝件是指一個托運人為了操作和儲存的方便,將一件或多件包裝件合并為一個大包裝件。危險品集合包裝件必須根據國際航協dgr手冊規(guī)定進行正確的包裝標記標簽等使之符合規(guī)定。
集合包裝件不能包含性質相互反應或者根據dgr 9.3.a表必須隔離的危險品。包裝說明pi968 1a和1b以及pi965 1a和1b鋰電池不能和第1(不包括1.4s),2.1,3,4.1和5.1的危險品包裝在同一集合包裝件里。
移動電源(包括電池組或手機電池等),是指用于為手機或平板電腦等個人電子產品充電的便攜式裝置。根據本指南以及國際航協dgr規(guī)定,移動電源歸類于鋰離子電池或鋰金屬電池。對于旅客攜帶的移動電源,被視作備用電池,必須做好防短路保護,只能作為手提行李運輸。
額定容量是指,電池制造商根據電池或電池芯的負荷,溫度和電壓分界點測定的電池容量,以安時或毫安時計量。
以下是iec國際電工協會對于電池容量測定的相關規(guī)則:
iec61960(2003-12第一版)含有堿性或其他非酸性電解質的可充電電池或電池芯移動設備所使用的可充電鋰電池或電池芯。
iec 62133(2002-10第一版)含有堿性或其他非酸性電解質的可充電電池或電池芯----移動設備所使用的密封型可充電電池芯的安全要求。
iec 62660-1(2011-01第一版):電動車輛所使用的可充電鋰離子電池---第一部分:性能測試。
分類(dgr 3.9.2.6)第9類雜項類危險品un編號的鋰電池。
un 3090 鋰金屬電池。
un 3480 鋰離子電池。
安裝在設備內或與設備分開包裝在一個包裝內:
un 3091 鋰金屬電池安裝在設備內。
un 3091 鋰金屬電池與設備包裝在一起。
un 3481 鋰離子電池安裝在設備內。
un 3481 鋰離子電池與設備安裝在一起。
下面是鋰電池測試概要: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于2003年6月30日之后生產的電池或電池芯以及驅動設備,制造商及分銷商必須根據聯合國測試與測試手冊第1修正版第3部分,第38.3章節(jié),第38.3.5段落規(guī)定進行測試。
⊙下面列出測試概要包括信息:
檢測與測試手冊第38.3章節(jié)要求。
電池或電池芯或其制品的名稱及制造商。
電池、電池芯或其制品的制造商的聯系方式,包括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網站等。
測試機構的名稱,包括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網站等。
測試報告編號。
測試報告日期。
⊙電池或電池芯的描述性說明,至少有以下信息:
鋰離子或鋰金屬或電池芯含量,額定瓦數小時,或鋰含量,電池或電池芯的物理狀態(tài)描述,和電池型號。
⊙以下提供兩張鋰離子和鋰金屬電池分類圖參照:
常見問題:
關于定義相關問題。
⊙鋰電池有哪些類型:
鋰電池大致可分為兩類:鋰金屬電池和鋰離子電池。鋰金屬電池通常是不可充電的,且內含金屬態(tài)的鋰。鋰離子電池含有離子態(tài)的鋰,并且是可以充電的。在這兩大類之內還分有許多不同化學成分的鋰電池,例如鋰聚合物電池,鐵鋰電池,鋰空氣電池。
⊙鋰電池芯和鋰電池的區(qū)別是什么?
鋰電池芯是一個單一的電化學封閉單元,由一個正極和一個負極組成,兩極之間有電位差。鋰電池是由一個或多個鋰電池芯通過電路進行連接組成的。在dgr中單芯電池應視為電池芯而不是電池來做限制。
⊙電池芯是如何進行連接以組成電池的?
電池中的電池芯可以通過并聯、串聯或者兩種方式組合的方式進行連接。當電池芯串聯時電池的電壓升高但容量(以安培小時ah為單位)不變。相反,電池芯并聯時容量增加而電壓不變。
⊙如何確定鋰離子電池的額定瓦特小時?
額定瓦特小時(wh)是一種規(guī)范鋰離子電池的計量標準。section i中要求2011年12月31日以后生產的鋰離子電池都要求用額定瓦特小時進行標記。section ib和ii中要求2009年1月1日后生產的鋰離子電池都需要標注瓦時。
如果已知電池的標稱電壓(v)和標稱容量(ah),可以通過計算得到額定瓦特小時的數值:wh= v x ah安培乘以標稱電壓等于瓦時
備注:如果電池上只標記有毫安時(mah),可將該數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時(ah)(例, 4400 mah/ 1000 = 4.4. ah)。
⊙什么是鈕扣電池?
一個紐扣電池是小型的圓形的電池,總高度小于其直徑。也常被稱為硬幣電池。
下面是關于包裝和運輸條款的問題:
⊙如何安全的包裝鋰電池進行運輸?
電池和電池動力設備運輸時,最主要的風險之一就是電池兩極接觸其他電池、金屬物體或其他導電體而引起的電池短路。因此,必須將包裝好的電池芯和電池使用適當的方式隔開,以防止發(fā)生短路和電極破損。此外,電池和電池芯還必須包裝在堅固的外包裝內,或者安裝在設備中。符合規(guī)定的包裝樣例如下:
⊙如何對電池進行有效的防短路保護?
⊙防止電池短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法:
在可行的情況下,用非導電材料(如塑料袋)制成的完全封閉的內包裝來裝每個電池或每個電池動力設備;使用適當的方式對電池進行隔離或包裝,使其無法與包裝件內的其他電池、設備或導電材料(如金屬)相互接觸,并且;對裸露的電極或插頭使用不導電的保護帽、絕緣帶或其他適當的方式進行保護。如果外包裝不能抵擋碰撞,那么就不能僅使用外包裝作為防止電池電極破損或短路的唯一措施。電池還應使用襯墊防止移動,否則由于移動導致的電極帽松動,或者電極改變方向易引起短路。
⊙電極保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將電極牢固地附上有足夠強度的蓋;將電池包裝在剛性塑料包裝內;并且電池電極使用凹陷設計或有其他保護方式,這樣即使包裝件跌落電極也不會破損。
⊙托運人交運第二部分鋰電池,什么是“適當指導”?
在交運第二部分的鋰電池時,托運人不需經過dgr1.5章節(jié)所規(guī)定的危險品培訓,而只需要通過1.6章節(jié)所要求的鋰電池第二部分運輸的適當指導。
⊙以下是所指的適當指導:
雇主必須能夠識別它們所運輸的鋰電池的種類,例如鋰離子/鋰金屬電池,單獨運輸的鋰電池或者安裝包裝在設備內的鋰電池。雇主必須為他們所運輸的鋰電池制作相關的流程文件。必須明確列明操作流程和指令,并且保證所有從事鋰電池運輸的雇員都理解掌握。參與鋰電池運輸的所有員工必須熟悉流程,保證能夠根據其工作職責按照流程進行正確的包裝標記標簽及文件準備。必須留存員工以及其獲得適當指導日期的記錄。員工必須定期得到指導培訓,以使他們保持履行其職責的能力。必須至少每兩年或者在操作流程以及法規(guī)規(guī)則有更新時重新進行指導培訓。從事回收運輸的公司,例如鋰電池退運回收,必須有明確的指示消費者如何進行退運。只是包括如何包裝及標記標簽。以及選擇何種運輸方式,以上這些必須明確聲明。
⊙鋰電池標記的外觀和使用條件?
包裝說明第二部分的鋰電池必須粘貼鋰電池標記,同時ib部分的鋰電池必須同時使用鋰電池標記、第9類鋰電池危險性標簽和僅限貨機標簽。如圖7.1.c。標記的邊界必須有紅色斜杠,最小寬度為5毫米。符號(組電池,一個受損,噴出火焰,聯合國un編號以指明鋰離子或鋰金屬電池或電池)必須是黑色白色或合適的對比背景。鋰電池標志可以直接印刷在外層包裝,和貨物的外包裝有足夠的顏色對比。最小尺寸為120 mm x 110 mm寬高。如果包裝件比較小,尺寸可以減少到不少于105毫米寬×74毫米高
*處填寫un編號,編號至少12毫米高
**處填寫電話號碼
備注:在鋰電池標記上填寫電話號碼的目的是為了解到貨物的信息,而不是為了獲取應急指導,因此這個電話號碼并不要求在貨物運輸的全過程中隨時保持有人接聽,只要在公司正常上班時間可以打通即可,電話的主要目的是要獲取與貨物有關的產品詳細信息。當然,在鋰電池操作標簽上填寫24小時應急電話也是可以接受的。原鋰電池操作標簽在2018年12月31日以后不再使用。
⊙如果用的是小包裝,能使用更小的鋰電池操作標簽嗎?
因包裝件的尺寸原因只能用小標簽的話,可以使用74mm x105mm尺寸的標簽。設計規(guī)格樣式方面不變。
⊙何時不需要鋰電池標記?
符合包裝說明966、967、969、970第i節(jié)規(guī)定的包裝件不需要粘貼鋰電池標記。符合包裝說明965、968第ia小節(jié)規(guī)定的包裝件不需要粘貼鋰電池標記。對于包裝說明967和970第ii節(jié)的鋰電池,如果是安裝在設備中的鈕扣電池(例如電路板);或者不多于2個包裝件且每個包裝件內電池芯不超過4個或電池不超過2個,以上這些包裝件也不需要粘貼鋰電池標記。
⊙包裝說明967和970第ii節(jié)規(guī)定“每個包裝件內如安裝在設備的電池芯超過4個或電池超過2個,則該包裝件必須粘貼操作標簽”。如何理解?
規(guī)定要求,當貨物超過兩個包裝件時,每個包裝件都必須粘貼鋰電池標記,貨運單上必須注明“鋰離子\鋰金屬電池,符合包裝說明pi9xx第二部分”。如果一票貨物不多于2個包裝件且每個包裝件內電池芯不超過4個或電池不超過2個,可以不需要粘貼鋰電池標記,貨運單上也可以不注明鋰電池符合性聲明。
⊙若一個mp3播放器內有一個單電池芯鋰離子電池,那么裝有1個mp3的盒子是否要貼標簽?如果裝有裝5個mp3呢?
裝有一個mp3播放器的包裝件不需要貼鋰電池操作標簽,因為一個盒子內最多可以放4個這樣的單電池芯電池而在其外部無需貼鋰電池操作標簽。如果一個交運的包裝件里放5個這樣的mp3,包裝件外部就必須粘貼鋰電池操作標簽。
⊙當包裝件內同時裝有鋰金屬和鋰離子電池時,是否可以用一個標簽來標明?
可以。可以用一個標簽來同時標明包裝間所包括的鋰電池的un編號,例如un3091\3481,表示包裝間內含此兩種鋰電池。
⊙鋰電池標記上的電話號碼有什么要求?
在鋰電池標記上填寫電話號碼的目的是為了解到貨物的信息,而不是為了獲取應急指導,因此這個電話號碼并不要求在貨物運輸的全過程中隨時保持有人接聽,只要在公司正常上班時間可以打通即可,電話的主要目的是要獲取與貨物有關的產品詳細信息。當然,在鋰電池操作標簽上填寫24小時應急電話也是可以接受的。
⊙包裝說明中的“包裝件 package”如何理解?
包裝說明中包裝件是指經包裝作業(yè)后的完整產品,它滿足包裝說明的所有要求。在不超過包裝說明中規(guī)定限值的前提下,包裝件內可以裝有多個電池或設備。包裝件必須依據包裝說明的規(guī)定進行標記和標簽。單個包裝件可以直接交運,出于方便操作或運輸目的,一個或多個包裝件可以放在合成包裝件內。使用合成包裝件時,包裝件的標記和標簽應復制在合成包裝件外部,除非單個包裝件的標記和標簽從合成包裝件外清晰可見,或者包裝說明沒有要求(如安裝在設備中的少于4個電池芯或2個電池,且一票貨物不多于兩個包裝件)。
⊙iata dgr需要提供包含有un測試數據的msds或者sds嗎?
不需要,iata dgr不要求在交運鋰電池時提供sds(安全數據清單)。
根據包裝說明966和969中的說明“每個包裝件內的電池最大數量應是設備動力所需的最少電池數量,再加2個備用電池”。備用電池是指驅動設備運行的電池。如果一個包裝件有4個電動工具(每個工具有1個鋰離子電池),是否可以為每個工具配備2個備用鋰離子電池一共12個電池放在包裝件內?
可以,注意不得超過相應的包裝說明以及所適用機型的最大限量。12個電池包括8個備用電池和4個使用于設備。
⊙根據iata危險品規(guī)則,鋰電池包裝件是否可以放在一個合成包裝件內?
可以,要注意和其他某些危險品的合理要求。包裝說明pi968 1a和1b以及pi965 1a和1b鋰電池不能和第1(不包括1.4s),2.1,3,4.1和5.1的危險品包裝在同一外包裝或者集合包裝件里。合成包裝件可以由危險品包裝件和不受限制的貨物包裝件組成,只要內裝物相互之間不發(fā)生危險反應即可。當包裝件上要求粘貼鋰電池標記時,合成包裝件外也必須貼鋰電池操作標簽,并在其旁邊標識“合成包裝件(overpack)”字樣,除非包裝件上的標簽清晰可見。
⊙包裝說明中規(guī)定的數量限制是否也適用于合成包裝件?
包裝說明中的數量限制是針對包裝件的限制。只要每個包裝件在包裝說明所限制的范圍內,對于合成包裝件沒有限制。
⊙包裝說明966和969第ii節(jié)規(guī)定了1.2米跌落測試。哪些包裝件要做這項測試?
根據相應的包裝說明已經包裝完成準備交運的內含鋰電池的包裝件必須能夠承受1.2米跌落測試。如果裝有電池的包裝件與設備等包裝在一起組成合成包裝(overpack)時,裝有電池包裝件的包裝必須符合相應包裝說明的所有要求,這其中就包括1.2米跌落測試。如果裝有電池的內包裝與其他設備或非危物質裝在同一個外包裝中構成一個組合包裝件時,包括鋰電池內包裝和設備在內的整個包裝件必須符合相應包裝說明的所有規(guī)定,這其中也包括1.2米跌落測試。
⊙如何運輸沒有做過un測試的原型樣品鋰電池?
未經過38.3測試的用于測試或少量運輸的原型鋰電池或電池芯,例如每年產量小于100個電池或電池芯,如果得到始發(fā)國批準并且滿足技術細則ti包裝說明910的要求(具體見特殊規(guī)定a88),可以通過貨機運輸。
始發(fā)國批準文件中必須包括包裝說明910涉及的具體要求。
⊙是否可以運輸召回的,損壞的或者不合格的電池芯或電池?
因為安全原因被制造商確認為有缺陷或已被損壞的鋰電池,有可能會演變發(fā)生發(fā)熱、燃燒和短路的潛在危險,禁止運輸。例如那些因安全原因退回廠家的電池。此條規(guī)定同樣適用于安裝在設備中的鋰電池或電池芯,例如因電池與安全原因被召回的手機平板電腦筆記本電腦。
⊙怎么防止“意外啟動”?
電池安裝在設備中時,設備的包裝方式應該能夠防止意外啟動,或者有防止意外啟動的單獨措施(如:包裝能防止接觸開關、有開關保護帽或鎖、開關使用凹陷設計、觸動鎖、溫度感應斷流器等)。此要求不適用于運輸中啟動的設備(如rfid轉換器、手表、感應器等),也不適用于不能產生足以危害包裝或人身安全的熱量的設備。
⊙對于安裝在設備中的電池,每個包裝件中電池的最大重量是多少?
客貨機最大凈重是每個包裝件最大重量是5kg,僅限貨機的是35kg。
⊙是否需要申報鋰電池的毛重或者凈重(section i)?
所有鋰電池運輸時,包括安裝在設備中的或者和設備一起包裝的電池,都需要申報凈重,具體見第三頁。
⊙我有2kg重的2.7wh的電池芯是和2節(jié)電池,都符合第二部分限制要求,我可以將它們裝在一起嗎?
不可以,pi965和968第二部分的限量不能混合使用。托運人不能交運超過1件的pi965第二部分的鋰電池。超過限量就必須按相應包裝說明的ib部分運輸。
⊙運輸ib部分的鋰電池時,我需要接受危險品培訓嗎?
當然需要,除非ib部分另有說明,危險品規(guī)則中的條款都適用于ib部分的電池。因此,根據危險品規(guī)則第1.5章節(jié)要求,必須接受危險品培訓。
⊙包裝說明965和968中ib部分的包裝件需要哪些額外的標記要求?
除了涉及un規(guī)格包裝的規(guī)定外,dgr所以要求都必須滿足,因此包裝件必須有以下標記:un編號和運輸專用名稱,收發(fā)貨人的地址,另外,凈重必須在外包裝上標注,鋰電池標記,第9類鋰電池危險性標簽,僅限貨機標簽。
⊙當易腐貨物和鋰電池供電的溫度計或者數據計數器一起運輸時,還需要按照危險品規(guī)則運輸嗎?
需要,當托運的設備含有鋰電池,所有鋰電池適用的條款都需要滿足,包括對于運輸中“運行狀態(tài)”的設備的一些限制。
⊙對于鋰離子電量soc不得超過30%的要求,是否需要出具額外聲明?
不需要,對于包裝說明965 ia和ib的鋰離子電池,托運人申報單已經聲明符合所有運輸要求。托運人簽署了托運人申報單,即已經表明其已經符合dgr所有要求,包括電量soc≤30%的要求。對于包裝說明965第二部分,顯示在貨運單的鋰電池運輸聲明表示其已經符合相關法規(guī)。
⊙鋰電池包裝在一個纖維板4g箱里,然后與設備一同安裝在一個纖維板的外包裝里,組成了包裝說明966第一部分的鋰電池包裝件,這種包裝形式屬于合成包裝件嗎?
不屬于,包裝說明966和969第一部分,規(guī)定了與設備包裝在一起的兩種形式:
鋰電池包裝在符合ii級un規(guī)格包裝里,然后與設備包裝在同一外包裝中,或者鋰電池與設備共同包裝在符合ii級un規(guī)格包裝里。以上兩種都屬于包裝件,不屬于合成包裝。
⊙新的第九類鋰電池危險性標簽啟用后,原第九類危險品標簽是否還可使用于鋰電池包裝件?
不可以,從2019年1月1日起,第九類鋰電池危險性標簽必須使用于鋰電池包裝件
⊙“一票貨物”的定義是否適用于主或單或分貨單?
主貨單和分貨單與一票貨物的定義沒有直接聯系。例如一個主運單可以只有一個收發(fā)貨人,也可以包括多票貨物,其中每票貨物來自不同的托運人或者不同的收貨人。
以下是一票貨物的定義條件:
托運人交運的一票貨物中不得超過一件包裝說明965或968第二部分的鋰電池;和對于符合包裝說明967和970第ii節(jié)要求即每個包裝件內電池芯不超過4個或電池不超過2個鋰電池,如果包裝件未粘貼鋰電池標記,則同一票貨物中不得多于2個這樣的包裝件。
制定以上2個條件的目的在于:
對空運貨物中不需要危險品收運檢查單、不需要通知機長的單獨運輸鋰電池進行包裝件數量限制,要求托運人交運多件貨物時使用危險品申報單,確保貨物受到全面的檢查。
對于安裝在設備中的鋰電池,如果超過兩件,則要求在外包裝及貨運單上標明其危險性信息。
注意:
不要求每一個零售包裝都必須粘貼鋰電池標記。托運人可以將多個含有鋰電池設備的零售包裝盒放入同一個外包裝以組成一個空運包裝件。對于一個包裝件里零售包裝盒的數量沒有限制,只要求包裝件里的鋰電池凈重不得超過5公斤。包裝件必須粘貼鋰電池標記,如果使用了貨運單,則貨運單上必須注明鋰電池符合性說明文字,例如:鋰離子電池,符合包裝說明pi967第二部分。
托運人或者貨運代理人不得通過將一票貨物分拆成多票貨物的方式,去規(guī)避關于安裝在設備中的鋰電池貨物,如果超過兩件則必須粘貼鋰電池標記的規(guī)定。
鋰電池測試總結的相關問題:
⊙測試總結是否適用于安裝有鋰電池或電池新的設備?
是的,測試總結適用于鋰電池或電池芯,不論是單獨運輸或還是安裝在設備中。
⊙多種電池、生產商、產品能列在一份測試總結報告上嗎?
可以,多種電池、生產商、產品可以列在一份測試總結報告上,同時需列明所有要求的信息。例如某個手提電腦制造商可能從三家不同的手機供應商那里采購鋰離子電池,因此手提電腦的測試總結報告可以列出三家電池制造商的電池的信息(例如瓦特小時,測試實驗室),出于商業(yè)機密的原因,可以不必列出具體的電池制造商名稱。
⊙是否可以列出多家測試機構,以及所適用的un38.3版本及修正條款?
可以,可以列出多家測試機構以及他們的地址電子郵箱等信息。總結報告里列出的測試機構前后順序和列出的電池順序可以不一樣。測試總結里每一種電池或電池芯或產品必須有測試報告編號和測試日期。
⊙所謂的電池或電池芯的物理描述是什么?
物理描述是指用于人們檢查識別測試總結報告里電池/電池芯或產品的型號。例如當手機在運輸中,顯示在測試總結報告里的產品的發(fā)貨單或者商業(yè)名稱就是其物理描述。
⊙什么情形下需要提供測試總結報告?
在運輸過程中,任何個人或組織都可以要求查看測試總結報告,例如監(jiān)督機構、消費者或者承運人。
⊙測試總結報告出具人是否可以要求申請人從網站上獲取報告?
可以,測試總結報告出具人可以要求申請人從網站上獲取報告。報告出具人必須保證電池/電池芯或產品有識別符以與測試總結報告保持一致。
⊙如果生產商認為它的供應商、測試機構以及電池信息屬于商業(yè)機密,如何出具測試總結報告?
測試總結報告必須包括所有的10項數據及其相關信息。如前所述,可以列出測試機構的信息來涵蓋一系列產品。
如果危險品執(zhí)法機構要求查看測試總結報告,應以多快的速度提供測試總結,例如立即或在某一時限內提供測試總結報告(例如72小時內)
由于鋰電池及鋰電池設備運輸量較大,生產商或分銷商不能立即得到測試總結報告。生產商和經銷商應在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測試總結報告。
⊙電池動力車輛以及含有鋰電池的混合動力車輛的生產商和分銷商是否需要提供測試總結報告?
是的,測試總結報告適用于鋰電池動力車輛以及含鋰電池的各類車輛的制造商和經銷商。
⊙生產商和經銷商的測試總結報告必須遵循一定的格式嗎?
不需要,生產商和分銷商的測試總結報告可以使用任何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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