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7日,韓國企劃財政部發(fā)布第2023-57號公告,依據(jù)韓國企劃財政部第960號令,正式對原產于中國、泰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雙向拉伸聚酰胺薄膜(biaxially oriented polyamide film, bopa film)征收反傾銷稅(稅率詳見附表),其中,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4.90%~4.94%的反傾銷稅、對泰國涉案產品征收24.61%的反傾銷稅、對印度尼西亞涉案產品征收28.60%的反傾銷稅,措施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5年。涉案產品為厚度小于等于25微米的拉伸聚酰胺薄膜,涉及韓國稅號3920.92.0000項下的產品,但不包括層壓聚酰胺薄膜。
2022年2月28日,韓國貿易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泰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雙向拉伸聚酰胺薄膜啟動反傾銷調查。2022年9月14日,韓國企劃財政部發(fā)布第2022-20號公告,決定自當日起對中國、泰國和印度尼西亞涉案產品征收臨時反傾銷稅,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月13日。2022年12月27日,韓國貿易委員會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建議對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稅率介于4.90%~28.60%的反傾銷稅;與此同時,韓國企劃財政部發(fā)布公告,將涉案產品臨時反傾銷稅的有效期自2023年1月14日延長至2023年3月13日。
附表:韓國對涉華聚酰胺薄膜反傾銷案原審征稅表
國家
供應商參考中文名(英文名)
反傾銷稅(%)
中國
1.德州東鴻制膜科技有限公司(dezhou donghong film mak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及其關聯(lián)出口商
4.94
滄州東鴻包裝材料有限公司(canzhou donghong packing material co., ltd.)
滄州東鴻制膜科技有限公司(canzhou donghong film mak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重慶明珠塑料有限公司(chongqing mingzhu plastic co., ltd.)
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cangzhou mingzhu plastic co., ltd.)
德州東鴻新材料有限公司(dezhou donghong new material co., ltd.)
2.曉星化纖(嘉興)有限公司(hyosung chemical fiber (jiaxing) co., ltd.)及其關聯(lián)企業(yè)
4.90
3.其他供應商
4.94
泰國
4.a. j. plast public co., ltd.及其出口商
24.61
5.其他供應商
24.61
印度尼西亞
6 pt. kolon ina及其出口商
28.60
7.其他供應商
2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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